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资产追加配置计划工作的通知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资产追加配置计划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规范学院2022年资产追加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更好为教学服务,防止铺张浪费,降低管理成本,根据《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通[2016]85号)规定,每年7月可追加资产配置计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学院2022年资产追加配置计划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置方式

资产配置通过调拨、调剂、购置、建设、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进行。

二、配置范围

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通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包括车辆、电器设备、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家具用品等。

(二)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图书。

(四)其他固定资产。

三、配置条件

配置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

(三)新增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四)未达到配置标准或者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要更新;

(五)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四、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能通过调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五、配置标准

(一)通用设备按照《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

备配置标准》、《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执行。

(二)专业设备按照行业管理进行配置。暂无配置标准的应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三)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四)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六、配置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人员编制、业务需要、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填报《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通用/专用类)资产配置计划表》,于2022年7月5日前将电子档、纸质档(部门盖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陈悦,电话:15085784326,QQ邮箱:549704082@qq.com.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部门的业务需求、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和部门资产占有使用等情况对部门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备案。

(三)对部门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经学院研究进行调剂。

(四)各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暂不受理其新增资产配置申请: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批,即未按时向学院报备资产配置计划,擅自进行资产配置、购置、超标准购置的;

2.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进行资产配置的;

3.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拒不接受调剂的;

4.价格上限标准或实物量标准超标配置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的。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部门在进行资产配置时,要按《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资产追加配置计划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标准如实填写申报配置计划;

2.在规定的时限内和程序中报配置计划,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不需配置,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受理非规范渠道报送的计划;

3.耗材类物资不在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是指资产的使用年限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且价值超过1000元的资产);

4.价格上限标准和实物量标准对照《毕节市市级行政

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1)和《毕节市市级行

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执行,严禁超标

配置。

附件:1.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doc

2.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通用类)资产追加配置计划申报表.xls

3.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用类)资产追加配置计划申报表.xls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