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对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设备管理科和采购科。

核心职责

统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学院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所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采购、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采购、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公用房的产权管理与统筹调配;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与统筹管理;参与项目资产验收,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入库、建账及账务处理;负责资产调剂、调拨、转让、报废、处置。

3.监督和指导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开展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查处国有资产管理违规行为,推动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4.负责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统筹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及校内采购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分散采购。

5.负责采购合同管理,建立采购合同执行台账,开展采购合同的审核、备案及履约监督。

6.负责基建项目管理,开展基建及大型修缮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标采购、过程监管及资产交付;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统筹学院教学设备、实训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8.牵头负责学院项目建设工作,管理学院项目库,建立项目台账,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定期调度项目执行情况。

9.协同财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与支付审核,推动实现“无预算安排不实施项目、无资产入账不予结算”的资金资产联动管理。

10.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11.负责资产档案、基建项目档案、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部门分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